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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07:00:00
南投縣蔡姓女碩士生在某基金會擔任課後輔導教師,與班內未滿14歲的男學生發生超越師生分際的關係。蔡女2度將少年帶回租屋處發生性行為,遭家長報警提告性侵,地院日前審結,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2罪,判處蔡女有期徒刑2年,法官考量被告深具悔意,且積極協調和解,給予緩刑5年自新,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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