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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 09:59:00
新北市一名男子與女子曾簽署結婚書約並完成戶政登記,但婚後感情生變,男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院審理後認定,結婚書約上的兩名證人並未親自見證雙方表達結婚意願,未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判定兩人婚姻關係無效。至於兩人所生的未成年兒子,法院裁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但以母親為主要照顧者,父親需按月支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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