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方法院

即時
2026/03/05 14:11:00
台南36歲攝影師吳姓男子長年假借Cosplay及外拍名義,在網路上誘騙未成年少女互惠拍照,趁機伸出魔爪性侵並偷拍,檢警登門搜索時,驚見硬碟內竟藏有6817部性影像,受害少女高達30人,最小僅12歲,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56項罪名一罪一罰,總刑期高達214年,最終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全案仍可上訴。

即時
2025/10/24 10:59:00
雲林吳姓男子去年8月參加朋友林男慶生宴,嬉鬧過程中吳男遭蛋糕砸中憤而離席,友人跟上前理論後被吳男踹了一腳,壽星林男等人即一擁而上在中庭打群架。雲林地檢署事後依聚眾鬥毆罪起訴吳男,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當時是「一打三」,根本不符「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的要件,一二審均判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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