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轟動校園的案件源於2020年間。當時任教於該校的蕭姓社會科教師,因指導一名滿17歲的高三女學生準備大學申請入學備審資料,女學生將含有自己背部裸照的備審資料提供給蕭男審閱。
檢方起訴指出,蕭男隨後在臉書Messenger向女學生索取「私藏版」照片,女學生回憶當時因被告要求其他照片,遂於同年5月15日晚間傳送俗稱「私藏版」的正面側身裸照等共3張照片給蕭男。蕭男將照片下載儲存於雲端硬碟及隨身碟中,直至2023年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新法實施後仍繼續持有,警方於同年6月搜索扣押筆電與雲端檔案後移送法辦。
師為抗辯性平調查下載檔案 學生供詞前後矛盾
面對嚴厲指控,蕭男在庭上大聲喊冤。2023年台灣社會爆發#MeToo風潮,無數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揭發往事;當時女學生亦搭上這股#MeToo浪潮,於臉書公開指控蕭男性騷擾並向校方發動性平調查。
蕭男辯稱,2023年6月女學生在臉書公開指控他性騷擾並發動性平調查,他為了向校方證明自身清白、提出完整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才向臉書申請下載歷史對話封包,裡面自然包含當年對話中女學生傳來的「私藏版」照片,並非無故持有或搜集;至於備審資料檔案,則是當年幫學生修改時順手留存,具備合理教學事由。
數位鑑識難定拍攝時間 法官採信被告說詞
法官指出,女學生在警訊時聲稱「滿18歲後給的都是成年照片」,到了法院審理時卻又改口稱當初傳送的「私藏版」裸照等均為17歲時所拍攝,前後供詞嚴重矛盾。
檢方雖將照片送請數位採證與鑑識,但因女學生已無法提供原始拍攝手機,僅能從臉書截圖檔鑑識,導致檔案欠缺原始中繼資料,無法還原真實拍攝時間;且比對女學生滿18歲前後的照片,其身形與髮型均極為相似,客觀上無法分辨是否未成年。
舉證不足落入無罪推定 重製對話具社會相當性
法官論刑態度明確,強調刑事認定嚴守「無罪推定」與「嚴格證明」原則。檢方舉證既無法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確信程度,自不能單憑告訴人片面且矛盾的指述強加罪名。
法官認定蕭男重製與備份包含「私藏版」照片在內的對話紀錄是為了因應校園性平調查,未逾越社會常人容忍程度,遂依法判決無罪;僅依刑法性影像專章規定,將扣案隨身碟及雲端帳號內的涉案性影像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