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林男聲稱案發當下自己的情緒是「緊張」而非「憤怒」一事,死者弟弟在庭上表示,林男聲稱案發前因駕駛座遭猛踹、害怕再次受到攻擊才做出後續舉動,但從行車記錄器的影片得知,案發前雙方並沒有發生爭執,林男僅因「感覺」座椅被踹,就大聲用髒話怒罵長達20多秒,期間死者並無回應,所以可以得知,林男的情緒絕對是「憤怒」而非他自稱的「害怕」。
溫弟也質疑,林男自稱在車上備有防狼噴霧劑、棍棒式的手電筒,都可以作為防身之用,且林男也稱當時溫男看起來比起過去酒醉攻擊自己的乘客還正常,種種跡象都難以佐證他當下情緒是「害怕」的說法。
林男也稱,座椅因為疑似遭到溫男狂踹而產生很大晃動,如同「坐雲霄飛車」一般,但這個細節過去卻從未在歷次的警詢或偵查筆錄中出現,如果這件事真的是引發後續作為的關鍵,過去理應詳實告訴警方或檢察官,由此可知,林男今日在庭上,為了脫罪仍然在狡辯。
對於檢方以遺棄致死起訴林男,家屬雖表示認同,但也認為,林男的行為,甚至符合「故意殺人」,因為從案發過程中的種種跡象,都可推知溫男當下是失去自主意識之人,而當時天色昏暗,絕對可以預見把人丟在快速道路上,將產生死亡的後果,林男從把車開走那一刻起,就已經成立了殺人的手段與故意,儘管事後感到後悔而報警,也不能改變其殺人的故意,因此請求法院能夠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