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控訴,她2021年獨自帶著有學習障礙的幼子赴美工作,任職期間卻屢遭張姓主任刁難,不僅嚴厲指責她英文翻譯錯誤連篇,中文寫作能力低下,還在影展業務、工作進度回報、驗收進度等對她惡言相向、惡意孤立,讓她罹患嚴重失眠及焦慮症,還因此暴肥到100公斤。
文化部喊冤 反控胡女自我杜撰
文化部喊冤稱,經過外部專家調查小組調查,並經霸凌申訴小組評議不成立,胡女提起撤銷申訴被一再駁回,且張姓主任平時溝通理性溫和,就計劃書修改、緊急事件通報、工作進度的管控,都是主管的正當職權,沒有咆哮、人身攻擊、冷暴力或刻意孤立的狀況。
文化部還主張,胡女提出的診斷證明書只是她個人陳述,無法證明張姓主任有霸凌行為;胡女向媒體控訴,張女稱其「單親媽媽不配做現在工作」等語,經錄音檔證實純屬自我杜撰,顯然是將自身生活困境過度敏感地轉嫁為對主管的迫害幻想。
法院檢視錄音檔 未見指控內容
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檢視胡女提出的多份會議錄音及逐字稿,發現裡面並沒有「既然這樣,那妳就不應該來美國」、「搞不清楚狀況」等語。
法官也指出,胡女所指控的多起事件,主要圍繞影展執行、工作回報、驗收紀錄、出國述職及公務手機費用等業務,都屬主管與部屬間的工作互動。主管本來就有權針對部屬的工作表現提出意見或指正,除非能進一步證明存在不合理對待、不公平處置,或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及侮辱行為,否則不能僅因雙方工作意見不同,就認定構成職場霸凌。
至於胡女提出的心理治療收據、醫院用藥紀錄及診斷證明,法院認為,頂多能證明胡女曾接受治療及有身心症狀,仍不足以證明症狀是由張姓主任的行為所造成,也無法據此認定主管確有霸凌情事。
法院認證據不足 判胡女敗訴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認為胡女未能證明張姓主任有不法侵害其權利的行為,難以成立國家賠償責任,因此判決文化部免賠,胡女請求100萬元及利息全數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