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吳男雇用女看護照顧母親,因不滿工作表現,命令女看護在9月6日到他家,吳男一見到女看護,立即上前強吻額頭、摟肩膀,女看護嚇得花容失色,急忙將吳男推開。
之後吳男與妻子將女看護帶往2樓,見女看護正與友人講電話,氣得摔破她的手機,隨後持菜刀脅迫脫衣,再強行摸胸、用嘴撕咬她的嘴唇及左腳大拇指,還逼她喝下摻有毒品的飲料,女看護喝下後陷入昏迷,由吳男兒子負責看管。
吳男怕事跡敗露,指示妻兒輪流照顧母親,警方獲報3天後,於9月9日在吳男家中找到意識不清、遍體鱗傷的女看護。
經確認,女看護下唇有3公分撕裂傷、瘀傷,右眼瞼、左耳、左胸、後頸及大拇指均有傷勢,檢察官將吳男一家3口聲押獲准後,3日依妨害自由、強制猥褻、強暴使人施用毒品等罪嫌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