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母親接受《鏡週刊》訪問表示,整起官司纏訟3年,結果沒有悔意的加害人不用服刑,也沒有賠償,應負起管理不當責任的日照中心毫髮無傷,依舊照常營業,反而是身為受害者的女兒,因為這件事導致病情加重,不僅法繼續接受公共日照,甚至還數度企圖輕生。
女兒遭到猥褻後,身心受到極大衝擊,精神及智能退化,生活已無法自理,情緒失控時,會摔砸物品,甚至企圖輕生。A母為了照顧照顧女兒,面臨巨大壓力,而在案發前,丈夫病重住院,家裡的經濟與照護壓力倍增,但卻等不到正義伸張,已在去年5月過世,原本就是低收入戶的A母一家,生活陷入困境,母女倆只能靠低收入與身心障礙補助度日。
對於女兒受到的遭遇,A女也感到十分自責,原本以為把女兒送到日照中心,能夠幫助她好轉,也能讓自己有一絲喘息的空間,沒想到最後反而讓原本就沉重生活,更加走投無路。」她受訪時表示,該日照中心被新北市長侯友宜視為重要政績,當年還親自主持開幕記者會,沒想到開幕不到1年就發生憾事,市府應該給她們母女倆一個交代。
據《鏡週刊》報導,爆發猥褻案的「幸扶公益協會日照中心」,可服務人數約40人,屬於混合型長照機構,除了失智、失能高齡者外,因疾病、意外或先天狀況,導致生活無法自理的非高齡者,或經評估符合長照失能等級的青壯年,都可提出申請,由中心提供生活照顧與技能維持的日間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