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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涉猥褻允賠10萬卻反悔...受害母女請求上訴遭撤 理由竟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新北汐止的幸扶公益協會日照中心(圖),爆發離譜猥褻案。圖/翻攝GoogleMaps

老翁涉猥褻允賠10萬卻反悔...受害母女請求上訴遭撤 理由竟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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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2 09:33:00最後更新 2026/11/02 09:45:01

記者:

呂健豪

針對這起日照中心猥褻案,A母憤怒指控機構未善盡管理責任,該日照中心原本規劃將高齡者與50歲以下的失能者分層收托,安排在1、2樓以減少接觸,但女兒前往沒多久,才發現機構根本是「全數混齡」。她認為兩者的課程需求不同,這種混齡安排讓年輕女性在長輩群中顯得格外搶眼,女兒最終因此成為許翁下手的目標。而中心在案發後不僅卸責甩鍋、拒絕提供協助,甚至還處處為許翁開脫,更讓她無法接受。
更令人氣憤的是,據《鏡週刊》報導,日照中心竟向A母宣稱,A女中午常與許翁共餐、攙扶對方行走,兩人感情極佳,甚至離譜地將許翁的猥褻舉動解讀為「友好表現」,反指是A女產生誤會。直到監視器畫面曝光證明犯行後,工作人員才改口稱「若見兩人單獨共處一室會要求分開」。A母痛批,女兒根本不喜歡在機構用餐,每天都會把中午便當打包帶回家,「何來共餐之說?」機構說詞前後矛盾,管理顯然出現重大漏洞。
許翁遭起訴移審士林地方法院後,態度依舊頑抗。他辯稱與A女認識許久、感情融洽,對方平常還喊他「阿公」,甚至反咬是A女設局對他「仙人跳」。直到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罪證確鑿後,許翁才坦承犯行,卻又狡辯稱不知道對方有精神疾病,並以自己患有多重疾病、每天服藥導致神智不清為由,企圖轉移責任。
20261102許姓老翁當眾對有精神疾病的A女襲胸,行徑十分惡劣。圖/鏡週刊
許姓老翁當眾對有精神疾病的A女襲胸,行徑十分惡劣。圖/鏡週刊
不過法官勘驗畫面發現,許翁犯案時神態自若、步履正常,且只要發現有人靠近便會立刻收手並左右張望;當A女明確抗拒時,他甚至改為自行撫摸生殖器。法官據此認定許翁犯案時精神狀況完全正常,一審判處他3年6月有期徒刑。
A母指控,許翁隨後上訴二審,在庭上宣稱願意賠償10萬元(承諾先付2萬元,餘款每月支付2千元)。雖然金額與條件誠意不足,但高等法院仍據此改判許翁1年6月、緩刑5年。
沒想到獲判緩刑後,許翁隨即以「妻子跌倒需要醫藥費」為由兩手一攤,甚至態度惡劣地放話「寧可去關也沒錢賠」,至今一毛錢都沒給。A母對此極度憤怒,請求高檢署提起上訴;不料高檢署上訴後,竟又以「不想讓A女遭受二次傷害、許翁年事已高、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等理由撤回上訴,全案就此確定,讓被害人家屬陷入無奈與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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