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員警與妻子於1994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名子女。前年11月間,警妻無意間發現丈夫手機內有一張汽車牌照稅繳款書,地址指向三民區一處陌生民宅。她不知丈夫何時購入這部車輛,開始留意丈夫的行蹤,並尾隨外出,才發現丈夫與小三長期在該屋內同居,甚至連大樓鄰居都誤認兩人為夫妻。她一氣之下當面要求丈夫處理,丈夫也親筆簽下切結書,坦承因外遇生子,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妻子,並按月支付2萬元,承諾不再與小三聯繫。
法院審理時小三辯稱,她是在2017年認識警員,交往時不知他已婚,因他經常行蹤不明,二人多次為此爭吵,她果斷分手搬家,但不久警員找到她,坦承已為人父,但仍隱瞞已婚身分,直到同年11月間她因誤撥男子手機,經元配接聽,才確認他已婚,旋即分手。
小三表示,分手後她發現自己懷孕,並於隔年產下1女。在小孩快滿週歲時,她騎機車載小孩出門,在路上遇到警員正執行勤務,追問後對方知道自己是孩子爸爸,請求讓他不定期探視小孩,兩人並未同居等。
但法官審理後,根據雙方對話紀錄、車籍資料,以及小三明知男方需兼顧兩個家庭,仍選擇持續交往,已構成故意不法侵害配偶權,判她應賠償元配20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