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高玩具誘騙侵犯16年 建檔附註解取樂
檢方調查,周姓男子從2010年間開始,以各式玩具、樂高、零食及線上遊戲儲值誘騙學生,先後將人帶至國小教室、松山區游泳池、北投區溫泉旅館、新北市金山區渡假山莊及松山區租屋處等處。
周男猥褻、性侵男童,偷偷錄下性器官及性侵過程後,再依被害人姓名、拍攝時間分類建立資料夾,還在檔名細心註記對男童採取的性交及猥褻樣態說明,儲存至電腦主機及行動硬碟內觀賞,時間長達16年。
台北地檢署邱舜韶檢察官日前指揮松山分局、婦幼隊成立專案小組偵辦,7月23日、8月4日兵分多路至周男位於松山區的租屋處及任教的國小執行搜索,當場扣押關鍵電磁紀錄與電腦硬碟,並向法院聲押周男獲准。
檢方在起訴書中痛批,周男身為國小老師,本應嚴守職分、善盡教學輔導責任,卻罔顧學生幼小心靈與人格發展,利用學生與家長對教師的無條件信任伸出魔爪,受害男童多達38人,給被害人及家屬帶來難以磨滅的身心創痛。
檢察官痛批,周男在神聖的教學殿堂、課桌講堂尋隙俟機,對毫無性知識的幼小男童進行性侵猥褻,甚至「視被害人為玩物,拍攝性影像後還批註旁白分類建檔取樂」,讓本該洋溢活力與歡笑的校園處處烙印孩童夢魘,通常程度的處罰已不足撫平被害家庭悲憤,為體現加重侵害兒童罪刑之立法意志,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最高刑期有期徒刑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