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姓女老師提告指出,就讀碩專班的陳女3年前因自身作品無法如期完成,失去參與日本研討會機會,竟遷怒論文指導教授吳男,不斷以不實內容向校方及教育部提出申訴,指控她是吳男的小三及外遇對象,稱吳男利用職權安插外遇對象擔任兼任教師,並將相關指控PDF檔案及對話截圖傳至在職專班群組,更以「師渣」等強烈字眼批評,導致她身心受創、清譽受損,要求陳女應賠償60萬元。
陳女則抗辯,是吳男先在群組發布歪曲事實、威脅撤銷她碩士學位及提告等文字,並散布學生私領域對話截圖,她在短時間內承受高度心理壓迫與恐懼,基於澄清事實的目的,才在群組上傳先前向校方提出的檔案,用以說明自身立場與事件經過,並非主動散布不實訊息;該檔案是針對邵女於高師大任職期間有教學不力、霸凌學生及聘任程序是否符合規範等事宜提出質疑,教職員之教學表現與操守攸關學生受教權,本屬可受公評之事,她是做合理評論等。
法官審理認為,大學教授的教學品質、操守及是否適任,攸關廣大學生受教權益,屬於可受公評的公共利益事項;陳女指涉婚外情事件,曾於2015年間經媒體報導「教官偷吃自白情色小說 小三女老師被判刑」、「教官偷吃自白:慾火難耐 床戰女老師」等,同時刊出「四角亂愛關係圖」描述女老師與男教授間師生外遇,均有報導可證明陳女言論並未超出報導內容。
法官認為,陳女歷次投訴與言論並非恣意謾罵邵女與吳男,且其參照過去公開新聞媒體報導與客觀資料,難認有惡意毀損他人名譽之故意,衡量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護後,認定陳女不構成侵權行為,因此駁回女師請求。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