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2年5月27日晚間,顏女因即將住院開刀,與丈夫自台南開車將2隻健康活潑的法國鬥牛犬送至屏東楊男開設的犬舍寄養,並委託楊男尋覓合適領養人,但強調須經飼主評估環境同意後方可送養。
不料,事後顏女多次探詢愛犬近況,楊男都閃躲迴避,甚至在飼主欲前往接回小狗前夕,私自登入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冒用顏女夫婦個資偽造寵物死亡電磁紀錄,將兩隻法鬥直接辦理「除戶」註銷晶片。顏女夫婦遍尋不著愛犬,崩潰提告。
法院審理時楊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因飼主將狗交給他時,雙方並未約定寄養費用,且對方還曾透過通訊軟體詢問送養事宜,主張顏女一開始就是將兩隻狗「贈與」給他;至於狗狗去向,楊男稱兩隻法鬥在送到店裡隔天上午,就同時因病死亡,屍體已被他丟棄在水溝裡流走等。
但法官綜合雙方對話記錄等相關事證,打臉楊男說法。法院認為,飼主不僅隨行攜帶狗飼料與慣用物品,雙方對話紀錄也從未提及贈與,且楊男若真擁有所有權,根本無需鬼祟偽造除戶紀錄。二審法院則痛批楊男違背受託職責,惡意侵占並隱匿犬隻行蹤,犯後飾詞狡辯、未與家屬和解,因此合併判處楊男有期徒刑2年,替心碎的飼主討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