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媒體報導,起訴書顯示,該犯罪集團的首腦陳姓男子出生於2001年,案發時年僅20出頭。集團成員多為年輕人,甚至包含在校學生與未成年人(年齡最小者出生於2007年),集團主嫌的母親也因涉嫌協助轉帳洗錢一同被起訴。
設局陷害公務員 恐嚇檢舉包養未成年
起訴書指出,該集團專挑在社會上有地位、注重名譽的對象下手。2024年10月,主嫌陳男帶領未成年的陳姓少年設局,讓其與霍姓女局長發生性關係。隨後,集團以「陳姓少年與霍女接觸後下體出現病症」為由將責任推給霍女,並錄製影片揚言要上傳至網路,向相關單位檢舉其「包養未成年男子及挪用公款」。
霍女因擔心醜聞曝光會導致事業與名譽全毀,只好轉帳人民幣16萬元(約新台幣77萬元)給對方。沒想到集團得寸進尺,數日後又以「爺爺重病急需醫藥費」為由再次威脅,迫使霍女再吐出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4.5萬元),加上另外被詐騙的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7萬元),霍女總計交付給該團夥20.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7萬元)。
犯罪模式如流水線 竟主動報警誣告
該集團將犯罪模式發展得如同流水線,取得贓款後由主嫌統一支配,用於成員住宿、餐飲、整形及夜店消費,甚至以借貸方式綁定成員繼續作案。更離譜的是,若遇到不願掏錢的受害者,該團夥還會主動報警誣告,過去曾導致三名受害者一度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直到後續查清真相,檢察院才認定三人不構成犯罪並作出不起訴處分。
私德有虧難逃懲處 案件移送法院審理
針對霍女雖為敲詐案受害人卻遭開除一事,她任職的單位表示,敲詐勒索屬於犯罪行為,法律會對陳男等人進行審判;但霍女身為公務員,其行為已違反公務員紀律要求,這是嚴重的生活作風問題,因此依規定開除她。
目前包含主嫌陳男及其母在內的多名集團成員均已被提起公訴,案件經開庭4天審理後,已移送法院等待最終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