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6月17日深夜。張靖玲因哥哥身體不適,考量同住家人的健康,要求對方配戴口罩,沒想到雙方因此爆發口角。張男情緒激動,拿起拐杖朝妹妹揮打,導致她受傷,張靖玲隨即打電話報警。
張男到案後承認曾以拐杖敲打妹妹,但否認有意攻擊她的頭部,辯稱當時只是上下揮動拐杖,想清出一條路。進入司法程序後,他又表示,自己是因張靖玲先以酒精噴灑,才出手反擊,主張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不過法院檢視雙方對話的錄音、錄影內容後,認為相關證據無法證明張靖玲曾以酒精噴灑哥哥。畫面及聲音也呈現,張男當時曾強調「這裡是我家」,要求妹妹不滿就離開,隨後便傳出碰撞與拍打聲。
事發後,張靖玲在另一段影片中打電話求助,表示自己在家中遭哥哥持拐杖攻擊,因而感到害怕。她也曾當面質問哥哥為何動手,張男則回應自己為何不能這麼做。相關紀錄成為法院認定犯罪事實的重要依據。
法官認為,張男的行為並非出於防衛目的,面對家庭爭執卻選擇以暴力處理,顯示其情緒管理及法治觀念不足。考量他在準備程序時才坦承犯行,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控訴母親偏袒哥哥 強調遭受傷害並非首次
對於此次判決,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張靖玲向媒體表示,當時哥哥確診新冠肺炎,她只是基於家人的安全考量,希望對方戴好口罩,沒想到竟因此遭到攻擊。她也指出,哥哥至今未曾向她道歉,雙方過去還有其他衝突,目前另有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
張靖玲進一步提及,母親長期存在重男輕女的情況,對哥哥多年來的生活態度多所包容,卻讓她承受不少委屈。她認為,家庭關係不應成為暴力行為的藉口,面對傷害仍有必要透過法律途徑處理。
除了兄妹間的刑事案件,張靖玲與母親也曾因家中房屋權狀問題對簿公堂。她表示,相關權狀多年來一直由自己保管,母親卻仍對她提出刑事告訴,案件最終均獲不起訴確定。此外,母親也曾向相關單位申報權狀遺失。
張靖玲指出,即使自己遭到母親提告,又被哥哥毆打,她仍曾在母親與哥哥住院期間前往照料,協助準備三餐並代墊相關費用。儘管如此,她並未因此對母親提出誣告或偽造文書等告訴。
家庭糾紛延燒多年 盼社會正視家暴問題
張靖玲近年接連捲入多起爭議,從過去與電視台的勞資糾紛,到與母親之間的房屋權狀訴訟,以及家族祖產分配相關案件,家庭與法律問題始終未能平息。如今再傳出遭哥哥持拐杖打傷,也讓外界重新關注她與家人之間的長期矛盾。
對於選擇提告的原因,張靖玲表示,除了希望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也希望藉由司法程序傳達一個重要觀念:無論施暴者與被害人之間有何種親屬關係,暴力都不應被淡化,更不該因為發生在家庭內部,就被視為可以忍受或一再原諒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