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員為警專33期畢業,已婚、任職永和分局約10多年,平時主要負責未成年失蹤人口協尋及青少年關懷等業務,日前他因協尋失蹤人口案結識該名15歲少女,本月14日利用職務便利私下將少女約出,並帶往旅館發生性關係。
少女返家後,母親察覺女兒狀況有異報案,陳員接受內部調查時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合意發生關係」,但永和警分局蒐證後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將陳員記2大過免職,依法汰除。
全案依違反《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陳員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今日凌晨審理後認定,陳員利用職務之便犯案、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及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