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韋廷在臉書發文指出,許多主管在管理過程中,常常「想管事卻管成職場霸凌」,他舉例,有些主管為了展現關心,會在辦公室宣布「某某有憂鬱症,大家要好好對待他」,這句話聽起來像是在關心同事,卻可能成為另一種傷害。因為員工的病情、就醫及健康狀況屬於高度私密的個資,即使來自請假證明或病歷,也不能在未經同意或無必要的情況下向同仁揭露,「即使內容是真的,也不代表可以在辦公室公開播送。」
另一種常見的踩雷狀況則是,員工的配偶突然跑到公司理論,主管一氣之下召集大家公開批評,「家裡的事情自己處理好,不要影響大家工作」。劉韋廷表示,主管的目的或許只是想維持秩序,但這句話一說出口,全公司瞬間就知道該員工的婚姻或家庭出了問題,私事直接變成茶餘飯後的八卦,這種管理方式,不只涉及隱私、個資與名譽侵害,更可能讓主管自己瞬間成為職場霸凌的被申訴人。
新規上路!「揭露隱私」列霸凌認定!律師教管理3原則
劉韋廷提醒,2026年7月1日施行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已將「刻意散布謠言或揭露隱私」列為認定職場霸凌時應審酌的行為樣態之一,雖然主管說錯一句話不代表一定成立職場霸凌,仍須綜合判斷是否利用職務權勢、是否逾越合理業務範圍、是否持續發生,以及是否造成對方身心危害,但若情節重大,甚至不一定要持續發生就可能成立。
面對棘手的員工問題,劉韋廷建議主管處理時應掌握「3大原則」:
1.私下處理,不公開評論。
2.只處理對工作的影響,不追究無關的私生活。
3.只有真正需要知道的人,才可以接觸相關資訊。
「真正專業的管理,不是把員工的私事講給所有人聽,而是用最少的揭露,解決真正的工作問題。」劉韋廷強調,公司與主管在處理問題時,可別順便處理掉了員工的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