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姓警員任平時負責轄區失蹤人口協尋與少年關懷等業務,日前陳員因處理協尋失蹤人口案件與15歲少女結識,事後雙方私下保持聯繫,14日利用職務私交,誘騙並帶少女前往賓館開房間發生性行為。
少女返家後因行為舉止異樣,母親追問下才吐露事發經過,昨天赴永和警分局討公道,痛批警方「放任狼警獵捕未成年人」。分局接獲控訴後,隨即安排少女前往醫院接受體檢與採樣,證實確實發生過性行為。
永和分局接獲檢舉後,自檢自清展開調查,全案警詢後依違反《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陳員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全力配合司法機關後續調查。
行政懲處方面,分局緊急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認定陳員行為惡劣、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並重創警察形象,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陳員記兩大過免職處分,並陳報警政署核定,依法淘汰,同時也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連帶監督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