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釋常禪自2006年起擔任慈航寺第三任住持兼管理人,負責綜理寺務與財務,但他利用掌握捐款專戶之便,自2018年1月至2025年3月間,指示賴姓女會計將公款匯入個人帳戶,其中2000萬元用於資助業者建置電視台及開發軟體,1500萬元玩期貨,另有2100萬餘元借給他人或精舍放貸;甚至連慈航寺屋頂修繕工程產生的5萬6000元退款,也指示廠商直接匯入私人戶頭。
士院今天上午9點半召開準備程序庭,釋常禪全盤承認犯罪,辯護人黃銀河稱,住持本意是慈悲為懷,他是想發揚光大寺廟,沒有主觀犯意,因欠缺法律常識以為可以調度寺廟資金,目前正在積極籌措資金還給寺廟。法官聞言追問為何沒有犯意又承認犯罪?黃銀河才改稱只是釋常禪心中這樣想。
法官再問慈航寺內部是否有管理監督機制?釋常禪說明,寺廟設有管理委員會,總共有15位委員,但因其中有3位信徒代表死亡、2位失蹤聯繫不上,導致運作終止遇到困難,近期會再召開會議。
針對目前的還款進度與時程,釋常禪向法官表示,先前已歸還修繕工程的5萬6000元及35萬元,最近預計可能取回1500萬元,但「還要幫對方辦一場法會,大概100萬元」,順利取回後會馬上還給慈航寺。
由於法官追問是否有明確的還款計畫,並直言:「如果沒有計畫不會再等,就直接進入審理程序。把錢還給慈航寺對量刑差別很大,法院也無法幫忙。」辯護律師當庭承諾將會在一個月內具狀陳報具體的還款計畫。法官聽畢諭知全案候核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