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5年8月深夜,林男與妻子在高雄住處發生口角後,逕自跑去洗澡,林妻越想越氣,在客廳瘋狂亂扔物品發洩,甚至將廚房裡的鹽巴、味精跟益生菌灑得滿地都是。林男洗完澡出來,看到客廳一片狼藉且滿是異樣粉末,一時氣急攻心,竟跑去開放式廚房擰開備用瓦斯桶,嗆聲要同歸於盡。妻子見狀嚇得躲到陽台,隨後趕緊帶著兩個孩子逃下樓報案,警方與消防到場時瓦斯味已瀰漫屋內。
林男到案後坦承開瓦斯,但辯稱他喊「要死一起死」只是氣話。他說,當時以為妻子情緒失控,為了嚇阻對方才用激進方式開瓦斯,看到妻子冷靜下來他就關掉了,之後一直在家等警察。檢警調查也確認現場並未扣得打火機等點火工具,認定林男並無真正放火意圖,因此未以放火未遂罪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無前科素行良好,且犯後坦承犯行,當時並無進一步引燃舉動,認定他是一時失慮犯案,經此偵審程序應知警惕,因此給予緩刑3年、保護管束,並命接受3場法治教育,以啟自新。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