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霏霏去年發現平平與安安私下有所往來,不僅傳送裸體浴缸照、發生多次性行為,她發現,安安社群中竟出現與平平的牽手合照,她認為,雙方行為超過一般交友,已經破壞她的婚姻,因此向兩人提告求償百萬。
不過平平表示,同遊泰國屬於一般社交行為,且會牽手是受到攝影構圖需求所致,拍完照兩人就立刻放開手,強調只有短暫肢體接觸;然而先前曾被霏霏詢問兩人同遊台中一事,他表示,他只是前往台中拜訪友人,剛好安安就在台中。
此外,平平表示他早在去年10月就訴請離婚,並從去年11月分居,且有聲請保護令,從此可知兩人婚姻關係名存實亡,而針對霏霏控訴之精神上的痛苦,平平表示,她長期情緒控管欠佳、有胃部不適症狀,平時三餐也未正常進食、空腹抽菸、喝咖啡,並有腎結石病史,推斷為霏霏自身不良生活習慣所致,與他們無關。
安安則表示,認識平平後曾在其臉書發現「單身」,因此一直信任他沒有伴侶才持續來往,直到去年9月平平才向她坦承沒有離婚,安安認為,她沒有查驗他人身分證有無婚姻的義務,因此不足以認定她故意破壞霏霏與平平的婚姻。
對此,法院認為,同遊台中一事,法院經查雙方對話紀錄,並無霏霏指控之性行為活動,僅能得知雙方皆在台中;另外平平與安安泰國之行程安排、交通及住宿同進同出,與一般朋友交往間相約吃飯或聚會等活動顯有差異,且平平明知其仍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仍與安安單獨出國旅遊,明顯已經超越一般交友關係。
且法院指出,霏霏曾詢問過平平是否與安安發生性行為,當時平平坦承「只是一時的衝動而已」、「就是1個婚外情」、「我承認我跟他做過愛啊」、「但也沒到很多次啊」、「三次」,堪認平平第一時間並未否認,甚至明確告知發生次數。
至於安安稱不知其婚姻關係,法院表示,平平明確在社群記載感情狀況為「單身」,但被發現婚外情後,還向安安表示「其實我沒有離婚,只是分開住而已……對不起我傷害了你」,可見平平刻意隱瞞已婚身分。
最終法官認定安安免賠,經審酌平平與霏霏雙方教育程度、工作、財產、所得及家庭狀況,以及侵害情節、方式及持續期間等一切情狀,認為霏霏精神慰撫金應以15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