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海委託跟監 徵信業者接案轉包賺18萬
北檢調查,鄭永津為微信徵信、全聯徵信負責人,去年9月5日下午5時許,接獲香港人士鞠覺賢、林慶委託跟監沈伯洋,鞠覺賢當天匯款港幣9萬9950.09元,折合新台幣約36萬元至鄭男帳戶,作為跟監報酬。
由於鄭男旗下徵信公司並沒有實際從事跟監的員工,於是將任務轉包給謝乙辰經營的大愛徵信,雙方談妥以18萬元代價承作。鄭男之後帶著18萬元現金前往謝男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公司,當面交付款項,再由謝男指派員工江文鑫統籌任務,侯凱瀚及綽號「阿翔」男子協助執行,並由鄭男直接指揮江男。
跟監不順竟升級 住家外機車藏針孔
檢方查出,江文鑫執行跟監期間,因沈伯洋身旁有藍姓隨扈保護,且隨時注意是否遭人跟監,導致任務進行不順利。鄭男因此向謝男反映,讓鞠覺賢、林慶相當不滿。
去年9月27日,鞠、林2人甚至從香港入境台灣,了解跟監任務進度。謝乙辰為了讓鄭永津向2名香港人士交代,提議改用安裝錄影設備的方式進行監控,鄭、謝2人取得共識後,江文鑫隨即依指示執行。
江男先請公司一名不知情員工將一輛普通重型機車移到沈伯洋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住家附近停車格,接著趁夜間將事先購買的微型攝影機,偷偷安裝在機車座墊下方,鏡頭則朝向沈伯洋住家大門。
24小時監控沈伯洋 妻女進出也遭偷拍
檢方指出,江男透過手機App連結微型攝影機,從去年10月1日至11月8日持續監控,藉此24小時掌握沈伯洋及其家人的進出情形。
除了遠端攝影機外,江男還與侯凱瀚、「阿翔」駕車前往沈伯洋住家附近,配合攝影機進行監控、攝錄,並利用攝影機或手機拍攝沈伯洋,甚至連同妻女進出住家的畫面也一併拍下。這些影像之後透過Telegram傳送至鄭永津等人組成的跟監群組,鄭男再將相關影像轉傳給鞠覺賢,藉此非法蒐集、利用沈伯洋及其妻女的個資。
北檢認定,沈伯洋的社會活動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障的個人資料,鄭永津、謝乙辰、江文鑫、侯凱瀚等4人明知不得非法蒐集、利用,卻仍共同執行跟監、偷拍任務,涉犯《個資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今偵結提起公訴。
檢方並查扣江文鑫所有的行動電話、遠端監控設備,認定為犯罪工具,向法院聲請沒收;鄭永津、謝乙辰各自取得18萬元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也一併向法院聲請沒收及追徵。
鄭男求重判1年6月 2名員工建請從輕量刑
北檢認為,鄭永津身為徵信業者,明知境外敵對勢力近年可能透過各種方式打壓、監控我國政治人物或特定人士,卻為圖個人私利,收受香港人士高額報酬,替對方監控沈伯洋,並將相關個人資料提供境外人士,犯後又多次避重就輕,雖最後認罪,檢方認為並非真心悔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1年6月。
至於謝乙辰、江文鑫、侯凱瀚3人,檢方認為3人最終坦認犯行,其中謝男也表示會要求公司日後嚴格審查大陸地區委託的徵信案件,並希望有機會向沈伯洋道歉;江、侯2人則是受僱員工,依指示執行任務,並非最初策劃者,因此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刑度。另香港人士鞠覺賢、林慶2人已逃匿出境,北檢偵查後也予以發布通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