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內容,這對夫妻在民國109年結婚、115年離婚。人夫主張,他於婚姻期間陸續發現妻子與多名男子頻繁傳訊,甚至還被發現與不詳男子拍攝私密合照,畫面中男子從背後將她環抱、兩人貼臉合影,顯已踰越正常社交分際。
法官檢視對話記錄發現,人妻與學弟互傳「想你」、「心在我這」等語,被偷親後還回以「嘴巴軟軟的」;與網友談論「吃你的棒棒」、「壓著你的頭頂到底」等鹹濕對話;甚至在與友人對話中自爆「我生三個下面已經沒有像以前那麼…」並坦承「反正我們都做過了」,還提到曾拍攝影片給他人觀看。
妻子開庭時則抗辯稱,與學弟的對話只是在質問對方偷親一事;其餘對話則是因為與網友及多年好友較為熟稔,平常習慣互相開黃腔、講口語玩笑,純屬吹噓且未發生實際性行為。此外,她更質疑丈夫無法證明這些對話紀錄確實發生於婚姻存續期間,主張並未侵害配偶權。
台中地院審理後指出,依通訊軟體日期顯示規則,未跨年的舊訊息僅會顯示「月、日」,足認定相關對話確實發生於婚姻期間。妻子與多名男子的鹹濕對話及親密合照已遠超過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婚姻生活之圓滿與幸福。法官考量人夫擔任技工月薪約5萬元,人妻從事餐飲業月薪約3萬元且需扶養母親等經濟狀況與受侵害程度後,裁定妻子應賠償4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