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陳鐘秀惠負責威家公司苦茶油產品生產及苦茶籽採購,並研發「高仰三苦茶油」,對外宣稱使用台灣產苦茶籽;陳沅農則是威加公司採購苦茶籽的供應商。2人明知食品原料及產地應如實標示,卻為了壓低成本、賺取價差,涉嫌以中國產苦茶籽製成苦茶油,再貼上台灣產標籤。
中國苦茶籽變身「100%台灣原生」 高仰三苦茶油賣690萬
檢方查出,陳鐘秀惠自2023年至2024年底間,向不知情的源春製油廠購買中國產苦茶籽製成的苦茶油,或委託該廠直接以中國產苦茶籽製油,之後再指示不知情的公司司裝瓶,貼上「100%台灣原生苦茶籽」、「原產地台灣」等不實標籤,作為「高仰三苦茶油」對外販售。檢方認定,通路商及消費者因此誤以為產品是台灣苦茶籽製成而進貨、購買,銷售金額達690萬3679元。
到了2025年至2026年7月間,陳鐘秀惠與陳沅農進一步合作,由陳沅農向製油廠及茶油生產合作社採購共1萬884公斤中國產苦茶籽,再以每公斤平均190元價格賣給威加公司;陳鐘秀惠另行採購中國苦茶籽混合後,委託製油廠加工,再貼上同樣標示「100%台灣原生苦茶籽」、「原產地台灣」的標籤販售,銷售金額達672萬4197元。
連代工也不放過 750瓶「台灣苦茶油」竟也是中國貨
檢方另查出,陳鐘秀惠還涉嫌利用公司內部資訊落差,將中國苦茶籽製成的苦茶油,冒充台灣原料供其他業者代工。
庭茂農業生技公司2023年向威加公司詢問苦茶油代工時,陳鐘秀惠涉嫌刻意隱瞞原料來源,讓公司不知情業務誤以為苦茶油原料來自嘉義阿里山,導致庭茂公司先後委託生產「NICE GREEN極品苦茶油」750瓶。
陳鐘秀惠之後仍以中國產苦茶籽製油,再貼上「台灣原生小果苦茶籽」、「100%台灣原生苦茶籽」等標籤交貨,讓庭茂公司誤以為產品使用的是契約指定、價格較高的台灣苦茶籽,威加公司因此收取37萬1250元。
帶客戶「看茶園」營造假象 1萬瓶台灣苦茶油也是中國貨
更離譜的是,檢方查出陳鐘秀惠、陳沅農為讓客戶相信威加公司確實能取得台灣苦茶籽,還曾帶永豐餘生技公司人員前往嘉義阿里山茶園參觀,並涉嫌謊稱陳沅農就是茶園所有人,營造公司擁有台灣苦茶籽來源的假象。
永豐餘公司因此自2023年底起,委託威加公司生產標榜台灣苦茶籽製成的「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預計生產1萬瓶,每瓶採購價含稅495元。
不過,檢方查出,陳沅農後續仍向製油廠、茶油生產合作社採購中國產苦茶籽,再以每公斤190元賣給威加公司;陳鐘秀惠則將中國苦茶籽製成苦茶油,貼上「台灣苦茶籽」、「原產地|台灣」等不實標籤後交貨,讓永豐餘公司誤信原料符合契約規定,已支付379萬81元貨款,另有43萬5600元因產品被驗出苯駢芘超標而尚未支付。
自主驗出苯駢芘超標 永豐餘通報食藥署揪出案情
整起案件曝光,起因於永豐餘公司自主檢驗「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時,發現其中一批產品的苯駢芘含量超標,並在今年7月29日前主動通報食藥署,檢調循線追查後,逐步查出威加公司涉嫌以中國苦茶籽冒充台灣原料的情形。
北檢估算,威加公司銷售上述苦茶油共獲利1778萬9207元;陳沅農則因供應中國產苦茶籽並向威加公司請款,獲利206萬7960元。檢方均認定屬犯罪所得,依法請求法院宣告沒收。
北檢認為,陳鐘秀惠、陳沅農為牟取私利,以低價中國產苦茶籽製成苦茶油後冒充台灣產品,不僅欺騙消費者,也掩飾油品真實來源及品質,藉此降低成本、賺取高額價差,所生危害具有廣泛性,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威加公司負責人凃傑生、產品部經理金天麗及蔡孟潔,檢方調查後認為,公司原料採購及生產製程都是由陳鐘秀惠處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3人知悉苦茶籽來自中國或與陳鐘秀惠、陳沅農有犯意聯絡,因此犯罪嫌疑不足,均予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