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小明與妻子小佳2015年11月11日結婚,並於2024年7月4日協議離婚。由於男童是在兩人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並出生,依《民法》規定,法律上原則上自動推定男童為兩人的婚生子女。
原本男子並未察覺有異,不料離婚之後,身邊親戚朋友陸續提及「孩子長得跟你一點都不像」、「怎麼越看越不像你」,讓他漸漸產生疑心。
親友一句「小孩不像你」起疑心!驗DNA慘爆「7道綠光」
為了釐清心中的懸念與真相,小明隨後帶著男童前往高雄長庚紀念醫院進行嚴謹的親子鑑定。原本抱著一絲希望的他,在看到醫院開立的鑑定報告後當場心碎。
報告詳細載明,經過包括D16S539、D8S1179、TH01、SE33、D1S1656、D12S391以及DYS391等7個關鍵基因位點的遺傳標記分析後,結論明確給出「七重排除」,一舉排除小明為男童生物學上親生父親的可能性。
面對這驚人的「7道綠光」結果,小明徹底心寒,隨即檢具戶籍資料與醫院鑑定報告,向屏東地院正式提起否認婚生子女訴訟,請求法官還他公道。
前妻開庭大方認「確實不是他的」!
屏東地院開庭審理時,面對前夫提告與鐵證如山的DNA鑑定報告,小佳表現得相當平靜且大方坦承。她當庭向法官證實,該名男童確實不是前夫的親生骨肉,對於前夫所提起的否認婚生子女訴訟,完全沒有意見。
法官審理後指出,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之子女,雖推定為婚生子女,但若有確切證據證明非婚生,夫妻一方均得在知悉起2年之除斥期間內提起否認之訴。
法官進一步表示,現代生物科技與醫療技術發達,DNA檢驗鑑定血統來源的精確度已達99.8%以上,極具公信力。小明所提之高雄長庚醫院鑑定報告,經7個遺傳標記分析精準排除血緣關係,且前妻與男童對此結果均不爭執,加上男子提告時間並未超過2年的法定期限。
法官最終認定,小明與男童之間確實不存在生物學上的親生血緣關係,判決確認男童非前妻自小明受胎所生之婚生子女,訴訟費用則由前妻及男童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