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的顏男在北市萬華區民和街租屋當二房東,並分租給陳男,而陳男雖按時繳租,但因好賭成性經常向顏男借錢,雙方常因還款問題爭吵。2024年6月9日上午7點,陳男不爽顏男再次催債並勸他戒賭,竟惱羞成怒,先持剪刀狂刺顏男38下,再換持菜刀砍割259下。顏男頭頸部遍體鱗傷、手指斷裂,後腦勺頭骨甚至被砍到碎裂、腦漿流出,當場慘死血泊中,血跡甚至噴濺至2公尺高的牆面。
陳男犯案後換下血衣搭火車逃往新竹,最後因無處可去,向超商店員借電話報案自首。刑事審理期間,顏男子女痛心控訴父親慘遭「剁成一團爛肉」,認屍時甚至「分不清哪塊是地板、哪塊是屍塊」。
陳男到案後一路狡辯,自稱是與顏男搶刀時失控,甚至荒謬聲稱自己逃離現場時,失明的顏男還「站在原地說自己會叫救護車」,意圖減輕罪責。國民法官當庭質疑「死者失明如何奪刀?」並嚴詞斥責陳男:「你的手這麼長?從正面砍到後面?」、「是不是覺得他是盲人比較好欺負?」更罕見開罵:「說謊!你不說實話,沒有人會同情你!」
刑事部分,陳男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刑19年,最高法院於今年6月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判賠1015萬 陳男出庭、答辯全缺席
顏男的2位子女隨後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共索賠1165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從未出庭也未遞狀答辯,法官因此採取一造辯論判決。
民事法官認為,陳男僅因借貸糾紛,就對失明老翁揮刀近300次,手段極度凶殘、造成至親天人永隔的巨大痛苦,因此裁定陳男須賠償顏男2位子女各5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再加上15萬4550元的喪葬費,合計須賠償1015萬4550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