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3女高中生 誘騙回家偷拍性愛影片
判決指出,姚男於2021年至2022年任教期間,利用帶合唱團的機會頻繁邀約女學生出遊,先是追求其中1名女學生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又同時與另外2名女學生發展地下情,腳踏三條船。
姚男將3名女學生陸續帶回住處,在浴室架設隱藏式攝影機偷拍她們全裸洗澡的畫面,並在樓梯間等處偷拍胸部與私處,甚至未經同意以手機錄下性愛影片與語音,全數上傳至雲端。
全案直到其中1名女學生的家長察覺女兒與姚男對話異常,追問下赫然發現女兒竟遭性侵害與偷拍,檢視手機發現雲端硬碟裡存有大量不雅照與偷拍影片,氣得向警方與校方檢舉通報。某高中性平會調查後,認定姚男惡行重大,決議予以解聘並通報全國「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報請新北市政府核准生效。
姚男提告爭取教職,辯稱處理程序有瑕疵、未給予充分陳述意見時間,且部分行為發生時女學生已經畢業,甚至稱解聘並終身禁聘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銷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姚男身為人師,本應嚴守師生分際,卻濫用教學指導的權勢地位,預謀安裝設備多次竊錄未成年學生高度隱私影像,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及隱私永久外洩之風險,已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行為」。法官指出,姚男在訴訟過程中飾詞辯解、顯乏真切悔意,主管機關裁處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完全合法,且符合比例原則。
此外,針對姚男請求某高中撤銷處分,法院說明,限制姚男全國教職資格之最終處分機關為新北市政府,姚男以學校為被告屬被告不適格;而學校寄送的調查報告與通知僅為觀念通知或聘約終止,不構成行政處分,因此訴求於法不合,裁定駁回。
丟教職還要坐牢 刑事判3年2月
刑事部分,姚男因竊錄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先前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4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9月考量姚男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有期徒刑3年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