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源於桃園市警局少年隊於今年7月執行「青春專案」期間,接獲相關情資指出,在桃園區永安路某透天厝民宅內,有栽種大麻的不法情事,桃園地檢署知悉後,隨即指派檢察官指揮桃園市少年隊、刑大、桃園分局、龜山分局及新北市林口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專案小組經連日蒐證完備後,於7月14日持搜索票前往攻堅查緝,當場在民宅內查獲楊男利用民宅盆栽種植大麻,待植株生長完成後,將其自根部剪下風乾,製成易於施用之大麻成品以牟利,檢警在現場共查扣大麻植株82株、總重約1.7公斤的大麻葉15包及栽種大麻、製成大麻葉之相關設備,楊男也被逮捕並帶返警局偵訊,警詢後移送桃檢偵辦,檢察官問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近日偵查終結,認楊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嫌,對其提起公訴,檢察官另考量植株具易腐敗、保管不易及體積龐大等特性,為降低扣押物保管風險、落實贓證物源頭減量管理,經徵詢被告之意見後,就扣案大麻植株及大麻葉,依法於起訴前取樣後銷燬,減少毒品保管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