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追查後查出,鄭姓男子負責擔任面交車手,依集團指示向被害人收取現金,並提供偽造工作證及收據。鄭男刑事部分已遭判刑5年2月確定;民事部分則由台中地院判決,須賠償被害人2617萬元,另自今年3月5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
臉書認識「心儀對象」 遭誘導加入Telegram
判決指出,被害男子在2025年9月初透過臉書接觸交友訊息,之後依照對方要求,加入詐騙集團成員使用的Telegram帳號。對方營造出可以安排男女見面的假象,告訴男子必須先支付相關費用,才能與心儀女子碰面。
男子依指示付款後,詐團並未讓他與女子見面,反而繼續以退款為誘因要求追加費用,聲稱只有完成後續付款,才能將之前交出的錢取回。男子因此一步步陷入陷阱,持續依對方要求籌錢付款。
18天多次面交 單筆最高達500萬元
從2025年10月10日起至同月27日止,被害男子陸續依照詐團安排,前往指定地點交付款項,每次金額約300萬元至500萬元。
鄭姓男子則按照集團成員指示到場,負責與被害人碰面收錢。過程中,鄭男還出示偽造的工作證件,並在收取款項後交給被害人偽造收據,藉此增加交易真實性的假象。
18天內,鄭男前後多次向被害男子收取現金,累計金額達2617萬元。然而男子持續付款後,始終沒有等到所謂的見面機會,先前交出的款項也遲遲無法取回,這才意識到自己遭遇詐騙,隨即報警並協助警方追查。
車手判刑5年2月 上訴遭駁回
警方循線追查後鎖定鄭男,刑事案件審理時認定,他在2025年9月27日加入詐騙集團,負責面交取款,並與其他成員共同犯案。
台中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且詐欺所得達500萬元以上等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5年2月。鄭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件經台中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因此確定。
民事求償縮至2617萬 法院判車手全額賠償
被害男子在刑事案件之外,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原先向鄭男請求賠償4958萬5209元,審理期間則將請求金額調整為鄭男實際向他面交取得的2617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鄭男確實從被害男子手中取得2617萬元,最終判決鄭男應全額賠償這筆損失,並自2026年3月5日起至實際清償完畢為止,按照年息5%計算利息,本案仍可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