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會6月23日舉辦餐宴,傳活動疑似替謝典霖表姑、國民黨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布局輔選。行政院中部辦公室副執行長吳音寧當時也質疑,相關餐宴「十幾桌吃吃喝喝,花的是謝典霖的錢,還是議長的特支費?」
彰化地檢署昨傳喚彰化縣議長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陳貞妃等人,以及縣議會公務員約20人到案說明。檢方認定謝典霖及其父母謝新隆、鄭汝芬涉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且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陳貞妃及黃姓、陳姓等7人則分別以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交保,其餘人員請回。
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國民黨質疑檢方啟動偵辦的依據,檢方可以在不影響偵查的前提下,就依法能公開的程序適度說明。政治人物提出檢舉或質疑,與檢察機關是否具備偵辦事證,仍是兩個層次,不宜僅從時間先後就推論司法受到政治介入。
他強調,偵查程序若有疑義,可以透過司法程序釐清。對任何政黨、任何政治人物,都應該回到同一套法律標準,讓證據與司法程序說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