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本案起因於彰化縣議會今年6月間舉辦餐敘活動,因有溪湖鎮民眾參與而引發爭議,彰化地檢署隨即分案調查,並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向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
專案團隊蒐證後,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前往被告住居所等9處地點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同時帶回包括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及議會員工等20餘人到案說明。
檢方訊問後認定,謝新隆、鄭汝芬、謝典霖及劉、黃等5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至於其他涉案人員,包括陳貞妃、黃佳惠、陳玉姫及黃、陳、邱、陳等人,檢方認定同樣涉嫌投票行賄罪,但目前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近10名選民則予以請回。
全案目前由彰化地檢署持續偵辦,後續將由法院審理相關羈押聲請及案件事證,釐清餐敘活動是否涉及選舉賄賂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