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指出,張俊傑涉嫌收受中國資金,在台發展組織,犯罪嫌疑重大,經高檢署檢察官8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通知辦公室主任陳智葟、公費助理林怡君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2人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羈押,高院羈押後裁定羈押禁見。
在高金素梅涉貪案中,張俊傑被視為關鍵角色,他長年擔任高金素梅國會辦公室主任,實際掌握辦公室運作及相關行政事務,卻涉嫌以虛報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還利用「台灣原住民多族群文化交流協會」浮報、詐領政府補助款高達933萬餘元。
此外,他還涉嫌於疫情期間違法輸入7萬多劑中國製快篩與洗錢,個人犯罪所得被控高達1518萬餘元。檢方因其否認核心貪污罪責,對其具體求處16年以上重刑。
而張俊傑也是此案偵查中唯一被羈押的被告,他在移審庭獲一千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手鐶,本月6日深夜手鐶發出低電量告警,員警火速出動,最後在大安森林公園草叢找到被剪斷的手鐶殘骸,但張男已消失得無影無蹤。
北院10日召開調查庭,命具保人劉姓女子偕同張俊傑到庭,劉女到庭人表示其跟張俊傑沒有聯絡,對法院沒入保證金沒有意見。法院已裁定沒入具保人繳納的保證金1千萬元及實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