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楊男於2020年10月至2024年10月擔任空軍專機隊中校分隊長,同單位一名女性學員於2024年6月提出申訴,指控楊男於2022年底至2023年1月間在辦公室搭其肩膀;2023年1月10日及8月28日在飛機駕駛艙執行帶飛訓練時,楊男多次以手掌直接覆蓋在她握著油門桿的手背上,甚至按壓重飛鈕後仍不鬆開,時間長達5至10秒。
軍方調查期間更查出,楊男曾在2019年向空服員開黃腔稱「我想吃ㄋㄟㄋㄟ補給站」索取餅乾,並於公開場合大言不慚稱自己女友超級正、不會騷擾被害人等語。空軍司令部申復會認定其行為構成「重度言語及肢體騷擾」,建議重懲;空軍專機隊隨後於2025年1月核予楊男記大過2次懲罰。
楊男不服提告行政訴訟,辯稱當時落地重飛屬於緊急狀況,推油門是堅守飛安的直覺反應,絕無性騷意圖;後續戴手套帶飛則是為了維持性別邊界。至於言語部分,他辯稱只是拿餅乾名稱開玩笑,並非針對被害人。
北高行審理時,同機證人到庭證實,當時飛行過程並無任何緊急狀況,楊男亦未呼叫接手操作,且其他教官帶飛均無此類覆蓋手部的違規動作。法官認為,油門桿兩側均有重飛鍵,可以單純用大拇指按壓,楊男卻選擇以整個手掌覆蓋女性學員手背,事後甚至聲稱「戴手套防觸碰」,顯然是強詞奪理、欲蓋彌彰。
法院認定,楊男身為中校分隊長及帶飛教官,握有考核評比權限,與被害人具備上命下從的權勢關係,濫用職權實施肢體及言語騷擾,已嚴重破壞軍紀與領導統御,軍方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核予大過2次懲處採證嚴謹、裁量適切。
判決強調,楊男針對空軍司令部「申復決議」提告部分,因該決議僅屬內部事實認定、非行政處分,起訴並不合法;至於訴請撤銷空軍專機隊「大過2次懲處令」部分則為無理由,判決楊男敗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