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媒體報導,67歲的蘇婦與李姓丈夫共同經營事業,本該到了享受退休生活的年紀。然而在2025年3月至4月間,蘇婦得知丈夫長期偷吃自家足浴店的店長,兩人甚至私下育有非婚生子女。雙方為此爆發多次激烈口角,蘇婦越想越不安,深怕辛苦積攢的家產未來會被小三的孩子依法瓜分,因而動了除之而後快的狠心。
2025年6月14日下午,蘇婦與丈夫再次發生爭執後,提議由丈夫開車帶她前往中山市遊玩。出門前,她將一條白色尼龍繩塞進手提包內備用。當晚8時許兩人出發,並於隔日凌晨零時許踏上歸途。
凌晨1時50分左右,車輛行經沿江高速公路時,坐在駕駛座後方的蘇婦突然佯稱「肚子痛」,要求丈夫將車停在路肩。不知有詐的李男剛將車停妥,蘇婦便迅速取出尼龍繩,從小客車後座死死套住丈夫頸部,將其當場勒斃。蘇婦在確認丈夫氣絕後,曾試圖用同根繩子尋短未果。路政工作人員透過監視器巡邏時發現該車停在路肩異常,隨即通報警方。員警於凌晨2點趕抵現場,當場將坐在車內的蘇婦逮捕歸案。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死者李男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吃並生下子女,對婚姻破裂與矛盾激化具有重大過錯;考量蘇婦歸案後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且已取得死者家屬的書面諒解,依法予以從輕量刑,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蘇婦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自己當時留在現場等待警方,應構成「自首」,且丈夫過錯在先,請求減刑。但廣東高院二審認為,蘇婦犯案後係因自殺未遂滯留車內,路政人員通報警察到場將其逮捕,蘇婦並無主動投案意願,不符合自首要件。二審法院認定原判決事實清楚、定罪量刑適當,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