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網戀發展迅速 暗夜高跟鞋教堂破防
判決指出,27歲蔡姓男子是一名手搖飲料店員,2024年夏天偶然透過Instagram(IG)認識當時13歲、準備就讀國一女生。因兩人互有好感後,進一步確立男女朋友關係。
2025年7月23日,兩人交往一年的凌晨0時許,兩人相約到嘉義縣布袋鎮知名景點「高跟鞋教堂」旁的公共廁所。就在無人打擾的氛圍,蔡男在沒有強迫對方的情況下,先是親吻對方嘴巴、撫摸胸部,隨後就做了「愛愛」的事。
只是那場深夜的激情,當時沒有「防護措施」,導致少女身體出現異狀而求助心理諮商,在專業諮商過程中向心理師吐露實情,經心理師依法通報警政機關,全案才在社會安全網的接住下全面曝光。
被告坦承不諱展現悔意 法官認定情輕法重酌減其刑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蔡男展現了高度的配合。無論是在警詢、偵訊,或是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蔡男面對檢警與法官的訊問,從頭到尾「坦承不諱」,沒有絲毫推託。辯護律師也全力協助被告修復損害。
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法定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可謂不輕。但法官深入剖析本案的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認為蔡男案發時年約27歲、年輕氣盛,僅因一時缺乏深思熟慮、未能克制情慾而觸法;他在過程中並未施用任何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少女意願的手段去壓制其性自主決定權,不法情節相對較輕,被害人也自始未對他提出告訴。
司法裁量兼顧懲儆與教化 緩刑5年並施以保護管束
蔡男案發後展現極高的誠意彌補過錯,他在2025年8月27日、即案發後不久,便主動與被害人及其母親達成和解,當場支付15萬元,隨後在偵查與法院審理期間,雙方更進一步調解成立,蔡男再當場支付現金52萬元,剩餘48萬元則按月分期償,總計賠償金額高達115萬元。因蔡男道歉並獲得對方及家屬諒解並同意給予附條件緩刑機會,法官決定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量減輕其刑。全案最終量處1年8個月徒刑,緩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