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姓受刑人因涉犯毒品案件,於2019年9月間被拘捕收押,為求承辦案件的調查官陳麒元給予特殊協助,遂指示其第二任前妻王女購買全新綠色iPhone11手機1支行賄陳麒元。
2019年9月底,王女在嘉義高鐵站的摩斯漢堡店將手機交付,陳麒元收受手機後,即多次以偵辦案件為由,將陳姓受刑人借提外出與陳男的兩任前妻王女、李女見面、共餐,甚至大開方便之門,多次讓陳嫌與前妻分別在桃園、台南市調查處及高雄的調查站廁所內發生性行為,陳麒元則在外把風並幫忙顧小孩。
此外,陳麒元因自身有購買高價小提琴的需求,另先後向陳姓受刑人及江姓受刑人分別索討100萬元、65萬元買琴費,並以給予特殊方便作為對價,雖然後續因家屬拒絕而未取得款項,但陳麒元為掩飾犯行,還指示不知情的同事將當日的調詢錄影光碟銷毀,嚴重破壞司法機關公信力。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麒元身為執法人員不思奉公守法,反倒大玩特權、貪圖私利,嚴重玷污執法人員清譽,依貪污收賄等4罪重判他14年6月徒刑;陳姓受刑人前妻王女、江姓受刑人則分別被依交付及期約賄賂罪判處1年6月與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