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在野版本《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軍用採購事項則為國防部;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總額新台幣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得依實需增編;並要求行政院設置「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立法院各黨團所推薦的外聘學者、專家不得少於2分之1,且會議紀錄應主動公開。
對此,蘇紫雲向《鏡報》表示,這次條例通過雖有進展,但仍有美中不足之處。首先在預算部分,恐出現「看得到、吃不到」的空洞化問題。他指出,行政院提出特別預算就是希望加快建軍速度,且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國防預算目前已送交立法院,如今條例又要求相關經費回歸年度預算,意味國防部必須重新編列預算,再送立法院審議。
蘇紫雲指出,該條例要求國防部每年編列400億元預算,已涉及干預行政權。儘管條文規定得依實際需求增編,但回歸年度預算代表每年都可能面臨政治變數,使原本期待長線投資的業者降低產業投資意願。
蘇紫雲接著指出,無人載具條例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國防部,則恐形成「雙頭馬車」,未來在無人機生產或採購過程中,兩部會權責可能會出現扞格。儘管在野黨最終通過的版本納入行政院版規劃的3款無人機,但未來國防部提出需求後,仍須經濟部同意,再與廠商協調配合;一旦兩部會首長理念不同,恐增加執行難度。
至於條例要求政院增設「戰略特別委員會」,蘇紫雲認為,若由立法院推舉的專家學者席次須占過半數,未來委員會運作恐淪為政治攻防;此外,若要求公開會議紀錄可能衍生洩密風險,也可能與國家機密保護相關法規產生衝突。
蘇紫雲提到,這次在野黨算是有釋出一些善意,但上述問題多屬結構性問題,行政院若接受此一版本,未來勢必得付出更多行政成本彌補制度漏洞。如在主管機關權責部分,可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統籌協調;委員會運作,則須制定施行細則及安全查核機制,以維護國家機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