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專:沈大律師知法犯法?恐涉「變造公文書」最重判7年
事件曝光後,政治粉專「政知局」隨即發文痛批,此舉極不尊重現任市長,且新竹市並非沈伯洋競選的轄區,既沒水準更涉嫌違法,粉專表示,市府獎狀具備公務文書的法律效力,擅自劃掉市長姓名並改寫「自己是你的市長」,屬於變造行為,涉犯《刑法》第211條變造公文書罪及第216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
粉專「哈哈販賣機」也質疑「學生不懂法,你沈大律師還不懂法嗎?」認為沈伯洋變造市府獎狀文書,恐涉《刑法》變造公文書罪與第352條毀損文書罪,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大酸一個市長參選人還沒當選就肆意犯法,未來恐怕會繼續帶著團隊知法犯法。
沈伯洋呼籲「別攻擊學生」:簽名對高虹安無不敬
面對外界質疑,沈伯洋24日上午至前港公園掃街拜票前受訪表示,該張獎狀是學生與自己獎狀之間的一個故事,然而選戰過程中會遇到民眾發揮各式各樣的創意,他也會盡量滿足需要,但「大家一定要記得,對方只是個學生,不要對學生攻擊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沈伯洋強調,簽名時對高虹安沒有任何不敬,若大家有事情要吵架或辯論,應針對市政討論才是最有意義的,至於「是否感覺仇恨值升高?」沈伯洋認為「倒是還好」,隨著選戰升溫,大家會有各自支持的對象,若能圍繞政策內容討論支持或反對的理由,自然不會有所謂的仇恨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