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遭暴行猛推 站務員「大字型」摔落軌道
這起突發狀況發生在2025年10月6日下午3點多,陳男背著黑色背包進入五權車站月台,張姓站務員發現他疑似無票搭車,上前查票詢問,雙方隨即發生爭執。當時現場還有清潔人員試圖勸阻,沒想到陳男突然後退,接著猛力衝向張員,以雙手及身體撞擊,張員猝不及防,整個人從月台邊緣摔進鐵軌。
監視器畫面顯示,張員落軌後呈「大字型」倒臥軌道,月台高度約115公分;更驚險的是,當時已有列車接近、進站,若張員無法及時脫離軌道,恐遭列車撞擊死亡。張員送醫後被診斷有多處閉鎖性及粉碎性骨折。
被告辯「他自己踩空」 最後承認:犯下大錯
檢方認為,陳男明知月台下方就是鐵軌,仍在列車即將進站之際以全身力氣將人推落,對張員可能死亡的結果已有預見並放任發生,因此認定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面對審判,陳男一度辯稱「是他自己踩空掉下去」,並說自己只是稍微碰到對方、出於反抗。法官追問是否認罪時,他數度說詞反覆,最後承認「確實有推他」,但強調沒有殺人的意思,只因當時太緊張、害怕繼續爭執,「知道自己犯下大錯」。
法院認定殺人未遂 判5年並監護3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陳男在人來人往的月台上,明知將人推落鐵軌可能造成死亡,仍出手猛推,已具備殺人未遂的不確定故意。法院並就陳男主觀上是否具有殺人故意,以及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辨識能力下降而減刑等爭點審酌。
法院最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並於執行前施以監護處分3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