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偵探」竟是掃地機?綠光夫驚見妻與小王客廳幽會
判決指出,這對夫妻2021年間結婚,平時與公婆同住,偶爾才去桃園龜山的度假屋過夜。2023年9月起,人夫發現度假屋出現陌生男子的牙刷,調閱停車場監視器更發現有陌生男子載送妻子入內並過夜,綠雲罩頂的他決定展開蒐證。
同年12月,他透過手機APP遠端啟動掃地機器人,原本想用內建功能與妻子對話,卻發現屋內竟有陌生男子在場。他隨即刻意開啟錄影功能,拍下妻子親密擁抱男子,甚至全裸在客廳走動的私密影像。人夫事後憤而持影像向妻子及「小王」求償200萬元,民事庭判賠50萬元。但在刑事部分,法官卻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隱私權高於配偶權!法官認:不代表要接受全盤監控
人夫在庭上辯稱,是為了維護配偶權、蒐集外遇證據才錄影,且掃地機器人非私設,啟動時有燈光語音提示,並非「無故」竊錄。
但法官強調,隱私權是人格法益的核心範疇,位階本應優於配偶權的保障。法官指出,婚姻關係並不代表必須放棄隱私,或被迫接受他方隨時隨地的全盤監控。
判決理由表示,配偶雙方人格各自獨立,即便有調查外遇的必要,也不能恣意侵犯他方非公開活動的隱私空間。法官認為,妻子在室內仍享有合理的隱私期待,且錄下的全裸影像侵害程度極大,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不具正當理由。
桃園地院最後認定人夫行為構成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考量其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賠償妻子,量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 萬元。。至於掃地機器人因屬妻子購買所有,因此不予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