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豪在2024年10月起經常交代不清楚行蹤,以工作為由徹夜未歸,在深夜還曾經頻繁聯絡別人。小茉發現,阿豪在10月開始多次與小雯到旅館開房、同遊,小雯還因此懷孕。在小茉發現婚外情後,阿豪仍與小雯傳送曖昧對話、貼圖,兩人互稱老公老婆,還大談育兒經,非常期待小孩出生。
此外,小雯不僅聲稱自己是阿豪的備胎,還大言不慚對小茉嗆聲說,「可以對我提告」,大方坦承跟阿豪的婚外情。不僅如此,小茉透露,小雯曾和阿豪的媽媽發生衝突,導致婆婆受傷送醫,然而阿豪卻仍然跟小雯持續發生婚外情,並且多次徹夜未歸,留下小茉一人照顧婆婆,並在2025年7月間跟小雯一起到澳門旅遊。
小茉主張,跟阿豪建立30多年的家庭因小雯介入而被破壞,導致小茉鬱鬱寡歡、身心受創,甚至無法正常入睡,必須接受身心科治療,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求償100萬元。
對此,法官指出,小茉提出的戶口名簿、現場照片、錄音、影片、對話截圖、傷勢等證明。然而,小雯於言詞辯論期未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陳述,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應視同小雯自認小茉的主張為事實,可以採信小茉說法。
法官接著說,小雯明知道阿豪有婚姻關係,還與阿豪發生性行為、外出共遊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往來,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判小雯應賠償45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