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4年2月27日北市一間高中的數學老師兼衛生組長,在案發前跟阿豪素不相識,因原本的數學老師請陪產假,後經校方安排臨時代課。授課時阿豪不僅沒有聽課、沒拿出課本,還當中在桌上擺放大盒彩色筆、大張畫紙不斷畫畫,已經影響到全班秩序,當下老師要求阿豪把畫紙、畫筆收起來拿出課本,但是遭到阿豪拒絕。
阿豪接著在全班面前對老師大罵髒話,還嗆聲說「干你屁事」、「這不是你該管的事」、「你不知道我有特權」等語。老師因未曾教過阿豪,所以詢問說阿豪所指的「特權」是什麼?沒想到阿豪竟搶走老師的麥克風往地上砸,又接著罵髒話嗆聲,「你怎麼還不滾」、「後面有窗戶,你怎麼不跳下去」等語。
對此,數學老師表示「如果等下教官來確認你有特權,我馬上跟你道歉」,沒想到阿豪竟拉下口罩,朝老師吐口水,原本打算離開教室,後來同校另一名教師到場,聽到數學老師提到「說他有特權」時折返,徒手毆打老師4下,踢擊下半身1下,還抓住老師後頸部、手部,在場教師學生連忙制止,過程中數學老師不僅受傷,上衣還被扯破、眼鏡也遭折斷。阿豪被拉開後,還持續罵髒話,對老師比中指、踹門,對老師丟板擦。
事後,老師後頸部、左手臂、右手臂都有擦挫傷,上衣、眼鏡已經損壞,因為心理衝擊必須要請假休養,接受身心科治療,出現恐慌、焦慮及急性壓力反應等症狀,因此向阿豪及其母親提告,求償醫療費3915元、財物損失2萬179元、律師費20萬元及慰撫金80萬元,合計102萬4094元。
對此,阿豪及母親表示,阿豪經鑑定有特教需求,校方開會決議若阿豪情緒不穩時,可以靠做自己的事還緩情緒,只要不發出噪音即可。另外,阿豪對當時情緒失控相當抱歉、懊惱,無意正當化自己的行為,但強調絕非無端生事、莫名攻擊老師的暴力份子。
另外,阿豪及母親認為,雖然數學老師只是代課,事前應該做好充分準備,縱然察覺不到阿豪是特教生,但應該要試著相信學生或是了解校方處置,而非質疑、否定學生,老師不斷指控阿豪有特權,最終導致阿豪情緒失控,認為老師對事件發生及損害擴大也有過失,應負70%責任。
對此,士林地院指出,事件發生時是阿豪情緒失控,對老師辱罵、攻擊,老師本身沒有造成損害發生或擴大,因此不構成過失。另外,老師對阿豪的狀況不知情,導致在課堂上發生衝突,在阿豪情緒高昂的狀況下,未能採取因應特教生需求更妥善的處理方式,最終導致阿豪情緒失控。這方面校方在安排代課、事前聯繫有疏忽,以及對校內特殊生的專業措施、輔導機制不足,不能因此把責任歸給老師。
法官指出,不應該將這次衝突簡化為「學生不聽管教,無端襲擊師長」的事件,而忽視校方行政疏誤或制度上的問題。針對數學老師的求償,判阿豪及其母親應賠償醫療費3915元、眼鏡上衣損失2萬179元、撫慰金8萬元,合計10萬4094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