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後駕車偏移 追撞推車老翁
判決指出,2024年3月15日上午10時許,楊姓男子在台南後壁住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雖然明知毒品會影響操控與反應能力,楊男仍駕車前往新營。當日上午10時53分,楊男行經後壁區南74線公路7.1公里處時,車輛突然向右偏移衝入慢車道,從後方追撞手牽腳踏車同向行走的林姓男子。
受害人林男受有胸腹部多處鈍傷骨折,經送往柳營奇美醫院急救,仍於同年4月16日宣告不治。警方於事發後採集楊男尿液送驗,結果呈嗎啡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法院根據尿液中成分殘留濃度,認定楊男是在肇事前12小時內施用毒品,處於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
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 法院從輕量刑
合議庭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被告符合自首要件,且在事故後留在現場配合調查,並主動前往醫院探視死者及參加告別式,展現歉意。楊男已與家屬達成調解並履行完畢,獲得家屬諒解。
合議庭也指出,楊男具備多次施用毒品紀錄,且本次為「毒駕累犯」,在撞擊前完全未踩煞車,對用路人造成極大風險。檢察官原具體求刑7年,辯護人則請求判處2年以下並宣告緩刑。
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綜合裁量刑度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楊男目前為年邁父親的主要照顧者,且個人健康狀況欠佳,綜合各項從重與從輕因素後,決定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