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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腔開過頭!全律會手起刀落 「肉償」檢察官陳立儒轉任律師「再等5年」
前北檢檢察官陳立儒今年初本已加入嘉義公會轉任律師,但遭全律會強勢否決,上月已退出公會。翻攝法務部律師查詢網頁

黃腔開過頭!全律會手起刀落 「肉償」檢察官陳立儒轉任律師「再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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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08:00:00最後更新 2026/08/12 08:00:26

記者:

王吟芳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和女大生行車擦撞,見對方沒錢賠償,竟脫口「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遭女大生申訴性騷,去年被懲戒法院判決免職改任檢察事務官定讞。陳立儒不服判決兩度聲請再審吞敗,也不願改任檢事官,去年底棄公職轉任律師,並申請加入嘉義律師公會獲准;不料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後,認定陳立儒性騷擾案情節重大,地方公會不應准許入會,決議廢止嘉義公會原准許入會決定。
對此嘉義律師公會表示,陳立儒已於上月退出公會,暫時不得執業。依現行《律師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地方律師公會對於申請入會者應予同意,但若申請人於擔任公務員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且自事實終了之日起未逾5年者,公會得拒絕其入會申請。換言之,陳立儒若想換跑道改披白袍,至少得等到2028年。
這起「肉償」爭議事件發生在2023年5月間,當時在台北地檢署任檢察官的陳立儒,下班騎腳踏車途中經過北市萬華區,與一名騎乘機車的女大生發生輕微擦撞,在得知女大生身上僅有數百元、無力支付千元賠償金後,陳立儒竟以對方「肇事逃逸」為要脅,多次口出惡言要求性行為抵償。
根據當時的錄音證據,陳男露骨表示:「妳跟我做愛就好」、「路邊有很多旅館」、「20分鐘就結束了」等語,甚至在女大生表示未成年時,仍大膽回應「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女大生因心生畏怖報警提告,案件經檢評會與監察院調查後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原僅判處罰俸3個月,理由是陳男事後已賠償3萬元達成和解,且認為其在對話最後有中止違失之意。但法務部不服輕判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陳立儒趁火打劫、欺凌弱勢的人格特徵,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因此於2024年1月改判陳免除檢察官職務,並降轉為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陳立儒不甘薪水與退休金折半,曾兩度聲請再審試圖翻案,但皆遭駁回。
去年底陳立儒決定放棄檢事官公職,換跑道轉任律師,並向嘉義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嘉義公會當時認為,陳男在事故發生後展現悛悔情狀,且其受到的懲戒並非「不得充任律師」之處分,基於工作權保障而同意其入會,但消息傳出後引發律師界高度關注。
全律會入會申請複審委員會介入調查後認為,陳立儒在擔任檢察官期間發生性騷擾女大生案,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與《公務員服務法》,情節極為重大,符合《律師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所定情況,嘉義公會卻對此未加斟酌就予放行,因此決議廢止嘉義公會原先的核准決定,亦即陳立儒在爭議事件發生後的5年內,將無法透過申請加入公會來執行律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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