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女與陳男結婚多年,5年前她帶著孩子移居紐西蘭,陳男則留在國內工作。前年7月間,她在家使用平板電腦時,意外發現丈夫陳男的臉書對話紀錄,看完差點沒瘋掉。
林女對法官指出,陳男在對話中跟對方討論「換妻」,甚至坦承自己曾有2次帶著「女友」跟別人換妻的經驗,還對網友表示「改天可以聚聚」。林女認為,陳男在婚姻存續期間做出換妻這等不忠行為,已嚴重破壞兩人婚姻圓滿,憤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陳男到庭時,對於妻子提出的對話紀錄內容並不爭執,但辯稱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且自己在離婚調解時已承擔房貸、持續給付高額扶養費,母親也曾借款給林女,主張林女不應再要求賠償。他還說,那次與網友對話僅是隨口聊聊,並未與對方實際見面或發展曖昧關係。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不論婚姻是否存在破綻,婚姻存續期間配偶均負有忠實義務。陳男承擔房貸與給付扶養費屬其他法律關係,不能作為免除侵害配偶權責任的藉口。法官認定,陳男曾參與換妻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信賴基礎,審酌雙方社經地位與經濟狀況後,判處陳男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