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女2020年間因嚴重敗血性休克、腸穿孔,送醫急救後呈植物人狀態,經法院裁定宣告她的丈夫莊男為監護人,法院原本選定丈夫莊男擔任監護人,但蔡母指控女婿收受900多萬理賠金後拒不透漏明細,甚至拿理賠金開設證券戶購買鴻海、台泥等股票,還將錢拿來支付個人載客廣告費、包春節紅包給莊男父母、給婆婆照顧津貼等,認為女婿管理不當。
蔡母先聲請改定監護人指出,女兒變成植物人後,在夫家並未受到妥善照顧,甚至他們夫妻倆前往探視時,女婿竟不讓岳丈岳母上樓關心女兒住家環境,反讓女兒坐輪椅下樓,明顯心虛。
但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請調查官到場訪視,發現莊男與父母將家中改建為無障礙空間、細心照顧蔡女,且莊男將理賠金部分購買股票,是為抗通膨、延續照顧資金,錢並未流入私口袋。但因民法規定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財產進行股票投資,加上莊男表明無意再爭娶妻子監護權,少家法院最後裁定將監護人改由蔡母擔任,並將剩餘財產交付信託。
不料蔡母接手監護權後,又代表女兒提告,指控莊男管理期間,有181萬餘元支出屬不當得利,要求全數返還,但訴訟中陸續縮減請求金額至18萬餘元。
高雄地院逐一審查莊男各項支出後認為,過年期間給雙方父母紅包,屬於蔡女失能前就有的生活慣例;莊男給莊母照護蔡女的費用,也屬合理的勞務對價。而搬家與添購家電,則是為了遷居高雄市區便利就醫,均難認是莊男私吞。唯獨莊男自2020年起三次自蔡女帳戶提領共3萬元支付「關鍵字廣告費」,屬招攬自身載客業務,與蔡女照護無關,確實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判決莊男僅須返還3萬元,其餘訴求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