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疫情爆發,民間搶疫苗
沈榮欽指出,理解這起案件,必須回到2021年疫情期間的疫苗供應背景,當時台灣疫情相對受到控制,因此疫苗廠商在全球疫苗供應有限的情況下,會優先考量分配給已提前出資、下訂,以及疫情較為嚴重的國家。相較之下,台灣當時並未像部分國家一樣提前取得大量疫苗,直到2021年5月疫情升溫,國內疫苗需求突然增加,民間因此開始積極尋找疫苗來源。
沈榮欽指出,在這樣的背景下,市場上出現許多自稱擁有疫苗採購管道的「掮客」,不只慈濟曾接觸相關人士,就連當時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曾透露收到疫苗掮客邀約。沈榮欽表示,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執行長顏博文2022年受訪時曾表示,由於台灣2021年5月中旬疫情越發嚴峻,他5月底便向證嚴法師報告,獲得同意後對外說明慈濟願意捐贈疫苗。
事實上,慈濟當時宣布投入採購BNT疫苗後就曾受到外界質疑,甚至被以「世紀大騙局」形容這項計畫,不少政界、工商界人士紛紛勸告,認為疫苗「買不到,不要浪費力氣」。如今回頭一看,沈榮欽也不解:「為什麼慈濟被詐騙1年後,慈濟基金會執行長顏博文不對外說明受到疫苗掮客詐騙,證明當初陳時中的考量是正確的,慈濟就是不聽而受害,反而受訪時強調民間想賣疫苗,政府卻加以阻擋?」
2021年6月:政府正式授權前,慈濟已支付逾10億元
沈榮欽認為,整起事件最值得注意的時間點就是2021年6月9日,他指出,慈濟當時會有2種可能的疫苗採購途徑,第一種是取得政府授權後,依照政府所建立的方式向國外採購;另一種則是私下透過疫苗掮客尋找貨源,不過慈濟卻在正式取得政府採購相關授權前,就已於2021年6月9日支付陳昱瑄等人10億多元。
慈濟是在2021年6月23日才向衛福部遞件申請採購BNT疫苗;行政院也在7月1日宣布正式成立慈濟捐贈疫苗專案,並於7月9日由疾管署先行簽署採購前置作業所需的法律文件,以利慈濟後續洽購,而慈濟則在7月21日與上海復星實業完成500萬劑BNT疫苗採購案簽約,同日也與政府完成捐贈契約。
行政院指出,慈濟、台積電及鴻海/永齡基金會各捐贈500萬劑,合計1500萬劑BNT疫苗,並由疾管署統一向食藥署申請專案輸入許可,後續由中央統籌運用。換言之,慈濟最後真正取得的BNT疫苗,是在政府授權、行政程序及與上海復星簽約後完成的採購案。
2022年財報:逾10億元究竟如何入帳?
沈榮欽因此質疑,既然後來取得疫苗的來源並不是陳昱瑄等人所涉公司提供,那麼先前支付的逾10億元究竟如何被認定、核銷與記帳就成了關鍵,而慈濟在聲明所稱「疫苗採購費用經由會計師事務所認證公佈在財報及接受衛福部查核」的一番話,更讓人懷疑懷疑慈濟如何管理財務:「慈濟既然付了10億多元卻沒拿到疫苗,就知道自己受到詐騙了,那麼財報是如何編纂的?」
沈榮欽表示,他為此還特地查閱慈濟2022年財報,也無法從中看出這筆10億元款項究竟如何報銷,而且如果相關款項確實經過會計師事務所認證,則當時詐騙公司所開立的發票及相關交易文件究竟如何被處理,也應該說明清楚,不能只以「會計師事務所認證」作為擋箭牌。
2026年8月:案件曝光、慈濟發聲明
針對慈濟的聲明,沈榮欽也認為疑點重重,首先聲明中雖然提到「2021年7月2日正式確認採購500萬劑BNT疫苗」,但並未清楚交代這批疫苗明明是經由政府授權後才購得,與陳昱瑄等人並無關聯,容易讓外界誤以為「說不定真的是因為詐騙嫌犯才獲得疫苗,所以慈濟不知道受到詐騙」,作為沒去申告、帳簿不清等事宜的卸責手法。
不僅如此,沈榮欽更不解為何慈濟在2021年遭詐騙後,直到2026年才讓外界得知此事:「如果不是警調追查,是否這筆來自各界捐款的10億多元被騙就算了?」至於慈濟聲明提到「如本案受託採購疫苗之公司人員經法院判決有罪,相關犯罪所得亦將可依法發還本會」的一番說法,沈榮欽也認為,既然慈濟認定這10億元花得正正當當,則為何又提及「別忘了還慈濟被詐騙的錢財」。
另外,慈濟還在聲明中強調已委託律師處理,並稱將採取必要措施捍衛基金會、慈濟人及捐款人的權益。沈榮欽認為,既然慈濟的資金來自社會各界捐款,外界自然有權關心這筆巨額資金的流向及管理方式:「為什麼要用法律威嚇各方評論,卻不去告詐騙嫌犯?」
問題不只在慈濟,還包括宗教團體監督制度
除了慈濟本身的治理與財務管理,沈榮欽認為,這起事件也凸顯台灣對宗教團體的外部監督制度,他指出,目前台灣管理寺廟財務的重要依據是1929年制定、距今已有近百年的《監督寺廟條例》,即使部分宗教組織以財團法人形式存在,但《財團法人法》第75條仍對宗教財團法人設有排除規定,使宗教財團法人的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原則上由宗教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因此也無法有效管理宗教財團法人。
至於社會關心的錢財部分則落到《公益勸募條例》身上,但此法主要規範公益募款,宗教團體、寺廟及教堂若是為了募集宗教活動經費而接受捐贈,也存在排除適用的規定。沈榮欽因此認為,宗教團體雖然受到法律規範,卻又有「不完全適用」的情況,導致不少宗教團體有著「上下其手」的空間。
事實上,台灣2018年曾有跨黨派立委聯名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內容包括政府不得介入教務,以及限制法院調解或干涉宗教團體內部爭議、人事任免及財產處分等規定;放寬宗教用地、規定宗教團體財務自主權等議題。
不過,《宗教基本法》草案卻因宗教團體的遊說力量太大,反而給予宗教團體更多特權,最終胎死腹中,但在沈榮欽看來,若宗教團體享有高度財務自主權,卻沒有相應的公開及監督機制,恐怕反而形成監管漏洞,草案最後未能通過反而是件好事,否則可能使宗教團體獲得更多特殊待遇。
沈榮欽最後表示,慈濟遭詐案不應只停留在「慈濟為何被騙」、「10億元怎麼流失」等問題,也應進一步思考台灣對宗教團體的監督制度是否跟得上現代社會,他認為,台灣連一般財團法人的管理都仍存在不少問題,更不用說具有特殊性質的宗教財團法人,因此立法院應認真修法或立法,建立更完整的財務透明及外部監督機制,避免受到利益團體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