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邱男2022年間受僱至北市內湖「舊宗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擔任工地經理,持有地下一樓受電室鑰匙。2023年2月至3月間,社宅機電工程已接近尾聲,邱男明知無大量需求,仍向公司虛報材料,進貨價值561萬6892元的全新PVC電纜線存放於受電室。隨後他在網路以「工地多餘線材」尋找買家,引來不知情的水電及回收業者。
同年4月21日上午,邱男帶著買家等人進入舊宗社宅受電室,出動堆高機搬運秤重,短短幾小時載走重達8839公斤的全新電纜線,現場收取200萬元現金,另12萬1360元則匯到邱男妻子帳戶,共獲利212萬1360元。
極盛公司發現電纜線不翼而飛後報案,但邱男否認,辯稱變賣有獲授權、所得要當完工獎金,並提出蓋有公司大小章的「委託書」,寫明「剩餘材料由現場負責人全權處理」。
法院調查,極盛公司負責人及員工均證稱未簽過該委託書,也沒有授權變賣全新線材,工地員工也表示未收到任何獎金。檢警更查出邱男案發後曾以LINE要求買家作偽證,謊稱是另名已出國的工程師偷賣的。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邱男身為工地主管卻貪圖私利賤賣公司財產,事後偽造私文書、企圖甩鍋他人,且至今未賠償公司損失,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宣告沒收,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