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懷孕就結婚 提親後卻進出聲色場所
判決書指出,這對情侶原本交往穩定,雙方約定若女方懷孕就結婚,2024年9月底,女方確認懷孕並告知男方,男方當時表現雀躍,不僅對女方甜言蜜語,還主動討論拍婚紗、生產地點等細節。同年10月中旬,雙方更在媒人陪同下完成提親,並由家長共同討論婚宴事宜,顯示已正式進入婚前準備階段。
這段關係在2024去年11月2日發生劇變,男方當天凌晨與友人前往酒店消費,娛樂過程警被拍下影片。畫面錄下男方任由一名女子跨坐在他腿上,甚至當眾將其上衣掀開、以口舔舐男方奶頭。女方看到影片後精神深受打擊,認為男方在自己懷孕期間為此等逾矩行為,完全背叛了婚姻承諾與人格信賴,憤而解除婚約並提告求償137萬餘元。
男方辯稱「婚約已解」 質疑胎兒非親生
面對指控,男方在法庭上全盤否認違背婚約。他主張,雙方早在2024年10月底就因為頻繁爭吵,透過通訊軟體達成合意解除婚約,11月初的「影片事件」發生時,他早已是單身狀態,對女方不負忠誠義務。
男方在訴訟過程中更質疑女方所懷胎兒的血緣,強烈要求進行DNA鑑定,聲稱女方在交往期間曾與前男友同居,他的質疑並非無據。針對生育費用,男方辯稱雖曾說過「費用我處理」,但那是基於「孩子由男方帶回扶養」的前提,若孩子由女方帶,他僅願意分擔一半費用。
法官狠批「越界」 認男方惡意羞辱判賠
法官從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雖然雙方10月曾有爭執,但多屬情緒發言,男方隨後仍持續陪同女方產檢、討論生育細節,顯見婚約當時依然存續。
對於「舔奶」影片,法官態度明確,直言此類行為具有高度性暗示及親密性質,明顯逾越一般社交應酬或娛樂界線,更不是懷孕的未婚妻所能容忍,確屬解除婚約的重大事由。
法官在判決中特別強調,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背叛,事後更在訴訟中無理質疑胎兒血緣,迫使女方接受鑑定,此舉無異於對女方人格尊嚴的二次傷害與羞辱,因此判准10萬元精神慰撫金。
至於財產損失部分,法官認定男方曾在對話中明確承諾「費用我會處理」,雙方已成立負擔費用的契約。最終裁定男方須支付產檢、月子餐及月嫂等必要費用共16萬8396元。至於女方請求的嬰兒用品及安胎工作損失,則因性質不符婚約支出或證據不足,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