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韋廷以常見情境為例,有照顧父母的子女認為,「爸爸最後那幾年,都是我在照顧,房子留給我不是很合理嗎?」但其他手足則可能質疑,「我們也都是他的孩子,為什麼你可以拿走整棟房子?」
他表示,許多家庭真正決裂的時刻,不是在父母過世當下,而是在某個孩子發現,父母早已將最重要的財產移轉給另一名子女。
從照顧者的角度來看,可能有人為了照顧父母辭去工作、陪同就醫,甚至負責三餐與日常生活,付出了其他手足未必看得見的時間與心力,因此父母將房子留給照顧者,常被視為一種補償。然而其他子女看到的卻可能只是「大家都是孩子,最後卻只有一個人得到房子」。
針對法律層面,劉韋廷提醒,父母若在意識清楚、基於自由意願下處分自己的財產,原則上享有自主決定權。等到父母過世後,遺產究竟如何計算、其他子女是否能主張權利,仍須視財產移轉的時間、原因、方式,以及是否涉及特定贈與、遺囑等法律問題,「不能只憑一句『我是他的孩子』就直接拿回房子。」
另一方面,他也提醒,已取得房產的子女並非就此高枕無憂。若房屋移轉過程涉及父母意思能力有疑義、受欺騙或脅迫、借名登記,甚至僅有口頭承諾卻未完成過戶等情況,法律結果都可能有所不同。
劉韋廷認為,真正容易引爆家庭紛爭的,通常不是法律,而是父母沒有事先說明財產安排的理由,例如房子為何留給特定子女、是否作為長年照顧的補償、其他子女是否已取得其他財產,以及父母是否留下足以證明真意的紀錄。
他直言,「財產可以不平均,但理由不能永遠沉默。」因為父母沒有說出口的原因,最後往往會由下一代自行解讀,有人認為自己被犧牲,也有人覺得自己的付出遭到否定,表面上爭的是房子,實際上爭的是「父母到底比較愛誰」。
劉韋廷最後建議,完整的財產規畫不只是完成房屋過戶,更應趁家人還能坐下來溝通時,把照顧、補償與期待說清楚,避免日後衍生難以修補的裂痕。他強調,「遺囑可以分配財產,溝通才能避免留下仇恨。」


